发布部门:后勤综合办公室
咨询地点:5号楼50310室:
咨询电话:行政68025971;校医务室:68025086
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5:30
一、医保工作流程
(一)参保对象
凡属我院招收的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册高职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我院学生处颁发的学生证之日起享受本市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在籍期间正常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停学期间继续享受本市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二)参保流程
1.集中参保(2025年11月-12月)
-学校统一组织申报,通过代办费扣或自助缴费完成参保;
-2025级新生需在“随申办”完成参保确认,免缴2025年度费用,直接享受2025年9月-12月医保待遇。
2.零星参保
未在集中期参保的学生,可自行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缴费后设3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费用不予报销)。
二、普通门急诊流程
(一)校外就诊
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分门急诊医疗和住院医疗。
普通门急诊医疗。校外门急诊医疗继续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为:大学生门急诊发生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自
负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大学生在已定点联网的院校内部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发生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住院医疗。继续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即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5%,个人自负2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
2.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一致。
(二)就医报销流程
门诊就医时持社会保障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等医保就医凭证或扫医保电子凭证(也称“医保码”),按前述待遇标准直接支付个人应承担部分的费用。
急诊就医,未携带社会保障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等医保就医凭证的,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事后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医保经办机构指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区医保中心(下同)。医保经办机构的具体联系地址及电话可通过随申办APP查询,也可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12393咨询。
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按定点医疗机构要求办理入院登记,出院(出观)时,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按前述待遇标准直接支付个人应承担部分的费用。
三、大病保险流程
(一)保障范围
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等8类大病(具体以市医保局目录为准)。
(二)结算方式
1.先在定点医院完成大病登记;
2.就诊时直接刷卡结算: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由大病保险再报销60%。
四、异地就医流程
1.异地备案
寒暑假/实习期间离沪,提前通过“随申办”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6个月);
2.报销方式
备案后在异地联网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未联网的,垫付后凭发票、病历到线下参保地社区服务中心报销。
五、注意事项
1.不予报销情形
到民营医院就诊的,不在药费报销范围;自杀、斗殴、酗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非医保范围内费用,学校亦不予报销。
2.报销时限
当年医疗费用报销截止至次年3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