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发布人: 后勤新闻编辑   发布时间: 2016-11-03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

公共卫生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进行晨

检。辅导员对早晨到班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

如有病缺课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

二、各系辅导员发现疫情应该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发现疫情要在1小时内上报,

学校指定的专职老师负责校内传染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并向

管领导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有

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

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

应当报出相关信息。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

报出相关信息。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1、建立院长负责制,成立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小组。

长:李月松

副组长:张永生、陈瑜

员:各系辅导员疫情报告人:倪美红

2、工作任务

分管副院长为组织领导,辅导员负责具体工作。

1)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四、严格疫情报告:

      1、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

   方式(如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防保组)告,

   同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2、一旦发生传染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

   成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

   接触史)

   报告顺序:辅导员(10分钟内)→院领导(30分钟)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

  (2小时内)→当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

     3、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1小时内上报疾控中心、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师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生证明方可上课。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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